北京市凌鷹起重機械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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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動鋼絲繩電動葫蘆起升機構配置有三種不同形式的制動器裝置,分別為錐形電機制動器(以下簡稱第一制動器)、電磁制動器(以下簡稱第二制動器)、慢速軸緊急制動器(以下簡稱第三制動器)。
第一制動器為錐形轉子電機自帶制動器,具體工作原理為利用電機通電后產生的電磁分力頂開壓力彈簧從而打開錐形制動盤,電機失電時電磁拉力消失,壓力彈簧迅速復位,制動盤自動抱閘。
第二制動器為附加配套的電磁制動器,電磁制動器由整流模塊、剎車制動盤兩部分組成,剎車制動盤直流電源由整流模塊直接提供,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電磁制動器制動盤的打開、抱閘時間。
第一、第二制動器均施加于起升機構的高速軸,為電動葫蘆正常運行時提供啟、制動功能。起升機構正常工作時,按住起升操作按鈕后,第二制動器整流模塊立即勵磁打開其配套制動盤,延時 0.2 ~ 0.4 s 后起升電機得電,同時錐形轉子電機制動盤打開。在啟動時采用上述的第一、第二制動器打開方式可有效防止電機過負載啟動;松開按鈕時,起升電機立即斷電,第一制動器同步抱閘,第二制動器延時 0.2 ~ 0.4 s 后抱閘,采用此抱閘方式既可避免第二制動器過早抱閘對機械結構造成過大沖擊,也確保在第一制動器發生故障時仍能使電機可靠制動。在錐形轉子電機自帶制動器的基礎上增加配置電磁制動器能夠進一步增加葫蘆起升機構啟、制動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第三制動器又稱緊急制動器,安裝時與葫蘆卷筒同軸。電機正常運行時第三制動器部件中的制動爪與制動輪一直處于松開狀態,當卷筒實際轉速超出額定轉速的1.3 倍(該給定值依據 GB 6007.1—2010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第一部分:總則 》中 8.7 超速保護:超速開關的整定值取決于控制系統性能和額定下降速度,通常為額定速度的 1.25 ~ 1.4 倍設定)時制動爪與制動輪配合卡住,使卷筒停住,同時切斷相應電氣回路并點亮控制箱面板上的異常指示燈。
上述 3 套制動器裝置均能夠單獨可靠地支撐額定載荷,其中第三制動器直接作用于卷筒軸,在工作制動器出現故障、電機斷軸或減速器中出現故障時能夠可靠地支撐載荷。此設計目的是在安全冗余較為嚴苛的場合下為用戶提供一種更加安全有效的起重設備。制動器具體工作時序如圖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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