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凌鷹起重機械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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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車間用電動葫蘆的使用管理,確保設備和人員的安全,提高電動葫蘆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電動葫蘆的操作由熟悉起重專業的熟練人員操作,或在專業人員的監督下作業。
2、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如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器部分無漏洞,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時,在吊離接觸面10cm時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繼續工作,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復使用。
3、嚴禁超載起吊。嚴禁起吊時手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
4、起吊上升時,嚴防沖撞,嚴禁起吊過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體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高,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停在空中。
6、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吊鉤放在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
7、電動葫蘆懸掛電纜必須良好,行走滑動必須自如。
8、起吊重物必須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應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應主動避讓可能產生危險的位置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
10、電動葫蘆應定期檢查、保養,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不允許帶病作業。
11、工作間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應將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畢應及時切斷電源,將鋼絲繩、控制手柄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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