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凌鷹起重機械廠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
二十四小時手機:18611422091(同微信)
傳真: 010-58043523
抖音:lyqz18611422091
掃一掃加微信好友
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使用,會保障電動葫蘆的安全,這些標準都是建立在專業的安全的角度進行規定的。
標準一:確認所使用的電動葫蘆的工作級別及使用條件是否相符。
標準二:電動葫蘆不要吊超過額定以外的荷重。
標準三:電動葫蘆不得使用所定等級以外的鏈條(ISO 80以上)。
標準四:揚程不足的電動葫蘆,不得使用。
標準五:使用前必須做日常檢查。
標準六:使用前,檢查鏈條鏈環是否在松弛自由的狀態,及檢查是否有扭轉或糾纏的狀況,如有必須修正后才能使用。
標準七:下吊鉤的防脫落裝置,如有缺失或無效者,不得使用。
標準八:鏈條五裝置上、下停止裝置或缺失的電動葫蘆,不得使用。
標準九:不得使用鏈條纏繞荷重物。
標準十:不要用吊鉤前端吊荷重物。
標準十一:不要做急速上下吊的反復操作。
標準十二:不要超越上下揚程(上下極限點)。
標準十三:不得在吊有荷重量的吊車底下走動。
標準十四:不得斜吊荷重物(15°以內)。
標準十五:防止電動葫蘆掉落。
標準十六:電動葫蘆的沖擊力作用使用的場合、使用頻率高的作業狀態,須每年更換鏈條一次。
標準十七:在低溫、高溫、腐蝕性環境等特殊狀況中,需每半年更換鏈條一次及每二年換下吊鉤一次。(若使用頻率過高者,則須每年進行檢查并適時更換下吊鉤)。
標準十八:在電鍍廠、表面熱處理廠使用狀態下,須每月做定期檢查并于每年更換鏈條一次。
標準十九:鏈條斷裂后,不可自行熔接后使用。
標準二十:鏈條應涂抹潤滑油后使用。
標準二十一:齒輪、軸承及其它摩擦的部位,適時添注潤滑油。
標準二十二:長期不使用的吊車,做適當的防銹處理后,妥善保管。
標準二十三:電動葫蘆使用者不得自行修改,如有必要,須委托制造廠修改。
標準二十四:兩吊車合吊同一荷重物的危險,應該避免。在不得已的情況使用時,應在充裕的規格荷重情況下,很小心且十分注意中使用。
上一條:群吊葫蘆的定義及安全規程
下一條:鋼絲繩電動葫蘆低價戰略屬“自殺式”營銷